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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37089P | 建设单位法人:乔丽博 |
| 高宏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市 |
| **自治区**市**市**路36号业务综合楼 |
| ****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市 灾害治****煤矿中部、东**及井田境界外毗邻958露天矿部分无矿权的采空空白区范围内,行政区划隶属于**市沙尔呼热镇 |
| 经度:119.55241 纬度: 45.461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3-24 |
| 霍环审书〔201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625.2 |
| 61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3708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13PP09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f1c2000e6689f1c7ff69d88d41c24df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区面积为0.7887km2,治理区剥挖总量为2457.81×10m3,共可回收原煤量为237.58×10t,其**煤量有116.75×10t为过火焦炭,无出售价值,可直接排弃掉;仅剩120.83×104t煤炭可供出售原煤。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区位置和治理面积无变化,治理区剥离量实际为2775.47万m3,可回收原煤量实际为128.91万t,其中残煤有19.36×104t为过火煤量,没有销售价值,排弃到排土场;只有109.55×104t煤量正常销售。 |
| 治理区面积无变化,治理区剥离厚度增加,因此剥离量增加了317.66万m3,可回收原煤量减少108.67万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露天剥离方式治理采空区,在治理区范围内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回收原煤,最后以内排方式回填剥离坑,并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露天剥离方式治理采空区,在治理区范围内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回收原煤,最后以内排方式回填剥离坑,并进行生态恢复。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按照控制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计划。治理过程中应注重控制沙化,防治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按规范对工业场地和道路周围进行绿化,外排土场的剥离表土应单独收集、集中堆放及适当挡护。严格按照排土场地的占地面积、堆土高度、排土容量的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不得超高限,越边界排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要求进行外排土场的建设、运行管理、封场 | 实际建设情况:1.1.本项目建设表土临时堆场,将表土进行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时覆土使用,现阶段表土临时堆场已进行生态治理,已播种植沙棘、柠条、紫花苜蓿、披碱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 2.外排土场依托958**西排土场,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面积41.28hm2,仅治理工程开始时第一年使用此排土场,后期均为内排,治理工程使用结束后即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西排土场现阶段已经进行治理和生态恢复,已播种植沙棘、柠条、紫花苜蓿、披碱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西排土场经治理后于2024年9月1日与主体工程《****露天煤矿958采区改扩建项目(180万吨/年)》一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3.内排土场(治理区) 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面积78.87hm2,平台及边坡实施了植被恢复,面积0.7887km2,栽植沙棘****200株,撒播披碱草995kg、细叶冰草497kg、多年生黑麦草497kg、碱茅草497kg、紫花苜蓿746kg。2025年6月平台及边坡裸露地表进行了一次补植补种措施,补植补种8.09hm2,栽植沙棘40000株,撒播披碱草100kg、细叶冰草50kg、多年生黑麦草50kg、碱茅草50kg、紫花苜蓿75kg。现阶段植被覆盖率达到91.69%。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按照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避免塌方、滑坡等安全和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本治理工程已经完成,治理过程未发生塌方、滑坡等安全和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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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预沉池 | 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改扩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治理区坑内排水依托958**在工业场地内设置的300m3的预沉池,调节及沉清坑底排水,经沉**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内洒水降尘及绿化。 958**在工业场地内预沉池进行了防渗,池体均采用水平防渗工艺,对池体基础采取敷设土工膜,采取高标号防渗水泥砂浆进行施工,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 预沉池作为附属工程已同《****露天煤矿958采区改扩建项目(180万吨/年)》一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矿坑水经沉淀处理后监测项目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改扩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1 | 8辆10t洒水车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1.0mg/m3的要求 | 治理区、排土场、进出场道路由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8辆10t洒水车,洒水车同时安装高清视频探头。 | 治理区无组织颗粒物上风向最大值为0.373mg/m3,下风向排放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大值为0.057mg/m3,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1.0mg/m3的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优化布置作业场地和运输路线,夜间不施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优化布置作业场地和运输路线,夜间不施工。经验收监测,治理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本次昼夜厂区噪声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3dB(A)~59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值为41dB(A)~4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治理区剥离物不能利用部分应送排土场,按照预定时限实现内排,可供出售原煤及煤泥运往储煤场进行临时堆放后销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进行处置。 | (1)剥离物 在本灾害治理工程在治理区内剥离的过火焦炭,无出售价值,由汽车统一运往排土场直接排弃掉;可供出售原煤由汽车统运往储煤场进行临时堆放后销售。 (2)生活垃圾 综合治理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定期外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3)矿坑水处理沉淀污泥 矿坑水处理沉淀产生的污泥主要为煤泥全部掺入煤中一起销售。 |
| 1 | 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按照控制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计划。治理过程中应注重控制沙化,防治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按规范对工业场地和道路周围进行绿化,外排土场的剥离表土应单独收集、集中堆放及适当挡护。严格按照排土场地的占地面积、堆土高度、排土容量的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不得超高限,越边界排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要求进行外排土场的建设、运行管理、封场。 | 1.本项目建设表土临时堆场,将表土进行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时覆土使用,现阶段表土临时堆场已进行生态治理,已播种植沙棘、柠条、紫花苜蓿、披碱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 2.外排土场依托958**西排土场,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面积41.28hm2,仅治理工程开始时第一年使用此排土场,后期均为内排,治理工程使用结束后即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西排土场现阶段已经进行治理和生态恢复,已播种植沙棘、柠条、紫花苜蓿、披碱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西排土场经治理后于2024年9月1日与主体工程《****露天煤矿958采区改扩建项目(180万吨/年)》一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3.内排土场(治理区) 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面积78.87hm2,平台及边坡实施了植被恢复,面积0.7887km2,栽植沙棘****200株,撒播披碱草995kg、细叶冰草497kg、多年生黑麦草497kg、碱茅草497kg、紫花苜蓿746kg。2025年6月平台及边坡裸露地表进行了一次补植补种措施,补植补种8.09hm2,栽植沙棘40000株,撒播披碱草100kg、细叶冰草50kg、多年生黑麦草50kg、碱茅草50kg、紫花苜蓿75kg。现阶段植被覆盖率达到91.69%。 |
| 1 |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按照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避免塌方、滑坡等安全和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 本治理工程已经完成,治理过程未发生塌方、滑坡等安全和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
| ****煤矿****煤矿958采区相邻,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储煤场、供电、****煤矿既有工程。残煤运往原有958采区工业场地内临时储煤场,占地面积为0.56hm2;四周设防风抑尘网,周长300m、高8m,回收的残煤通过卡车外运。可以满足治理工程需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道路 ****煤矿958采区内已有与外运公路相接的联络道路及内部道路网,满足本治理工程道路运输要求。 2、施工生产生活区 ****煤矿958采区承担,施工生产生****煤矿958采区的工业场地;露天煤矿958采区共有两个工业场地,其中最近的一个为958工业场地,其占地面积为2.38hm2,场地紧邻治理区出入沟,主要有储煤场、辅助生产区等;另一个为958办公室场地,距离出入沟2.0km,占地面积为5.36hm2,主要有办公区、生活区、修理区、停车场等;设施功能齐全,便于治理作业、管理工作开展,满足本工程要求。 3、供、排水 露天煤矿958采区工业场地内已有完整的供排水管网,满足本治理工程生产生活需要。 4、供电 958办公室场地附近建有10kV杆式变电亭2座,10kV电源线路“T”****电厂西沙镇线10kV线路,采用LGJ-50mm2型架空线路,线路长度0.5km。 958工业场地内建有10kV杆式变电亭1座,10kV电源线路“T”****电厂西沙镇线10kV线路,采用LGJ-35mm2型架空线路,线路长度2.35km。 露天煤矿958采区集水坑附近设有一台变压器,一回10kV电源“T”****电厂西沙镇线10kV供电线路,采用LGJ-35mm2型钢芯铝绞线,线路长度300m,引线采用YJLV22-8.7/10kV-3×50mm2型电力电缆,线路长度4.8km,架空+埋地方式敷设。 本工程施工生产生活用电依托工业场地内已有电源,治理期排水系统的电源依托集水坑附近10kV电源;满足施工需要。 5、本次治理工程利用958采区的工业场地,位于治理区东南境界处,占地面积2.38hm2(包括临时储煤场)。位于治理区东南境界处,紧邻外运公路。主要功能满足治理工程现场调度、管理及员工生产、生活的要求。 6、残煤出坑后直接运至距958露天矿南1km****公司,在此暂存后通过火车外运销售。 ****公司储煤棚采用全封闭轻钢结构,堆煤棚中设置1套酒水喷淋装置,项目已于2018年5月21****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霍环审表【2018】5号,2019年8月3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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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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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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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按照控制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计划。治理过程中应注重控制沙化,防治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按规范对工业场地和道路周围进行绿化,外排土场的剥离表土应单独收集、集中堆放及适当挡护。严格按照排土场地的占地面积、堆土高度、排土容量的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不得超高限,越边界排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I类场要求进行外排土场的建设、运行管理、封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建设表土临时堆场,将表土进行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时覆土使用,现阶段表土临时堆场已进行生态治理,已播种植沙棘、柠条、紫花苜蓿、披碱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 2.外排土场依托958**西排土场,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面积41.28hm2,仅治理工程开始时第一年使用此排土场,后期均为内排,治理工程使用结束后即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西排土场现阶段已经进行治理和生态恢复,已播种植沙棘、柠条、紫花苜蓿、披碱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西排土场经治理后于2024年9月1日与主体工程《****露天煤矿958采区改扩建项目(180万吨/年)》一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3.内排土场(治理区) 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面积78.87hm2,平台及边坡实施了植被恢复,面积0.7887km2,栽植沙棘****200株,撒播披碱草995kg、细叶冰草497kg、多年生黑麦草497kg、碱茅草497kg、紫花苜蓿746kg。2025年6月平台及边坡裸露地表进行了一次补植补种措施,补植补种8.09hm2,栽植沙棘40000株,撒播披碱草100kg、细叶冰草50kg、多年生黑麦草50kg、碱茅草50kg、紫花苜蓿75kg。现阶段植被覆盖率达到9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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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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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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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