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宝圩镇13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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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 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 5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代理机构存档,一正三副,封面盖章,盖骑缝章;电子文件U盘2份。标书代写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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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 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 5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代理机构存档,一正三副,封面盖章,盖骑缝章;电子文件U盘2份。标书代写 工程结(决)算约定,项目已竣工结算、****中心审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决算依据,若项目被列入审计项目,****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决算依据。 |
二、原第五章 合同文本
工程付款方式:
更正为:
工程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工程量进度完成100%,支付至合同价总额的8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期:支付比例20%,结算财审报告书出后,开具结算价3%的保险或保函等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项目已竣工结算、****中心审核结果作为项目结算、决算依据,若项目被列入审计项目,****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决算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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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78****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街道北岸登高月岭汇贤楼201房03室)
联系方式:0668-****1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建
电 话:066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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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