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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药大学〔2019〕3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药大学〔2019〕371号)、《关于修订和的通知》(药大学〔2024〕108号)有关规定,经学生申报、学院初评,拟定以下26名同学获得****学年国家奖学金,46名同学获得****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30日)
公示期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9月30日前以实名方式书面反映,并注明电话号码以便联系,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履行保密责任。
****委员会:
电话:025-****5290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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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