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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公司叉车设备租赁业务项目更正函
各投标人:
****公司内部业务规定,现就本公告函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中“报价(车辆报价+叉车管理系统报价)基础分为50分,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平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价计算以不含税价为依据)。±偏差≤%5得50分,5%< ±偏差≤10%得45分,10%< ±偏差≤15%得40分,15%< ±偏差≤20%得35分,以此类推。”标书代写
变更为:本次招标价格权重为60%,针对投标报价的评分,采用比例插入法进行评定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最低报价(Pmin)赋值:100
最高报价(Pmax)赋值:60
单位报价差值系数α: α=(最高报价Pmax — 最低报价Pmin)/40
报价得分公式:
报价得分=价格权重*【100-(报价P1-n — 最低报价Pmin)/α】,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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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