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守诚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防腐保温管道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盐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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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25MA0E8LMF32郭清月
郭清月**省**市**县
**省****工业园区正港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防腐保温管道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县 河****工业园区正港路
经度:117.303611 纬度: 38.056111****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7-08
盐管环表〔2024〕032号****0925MA0E8LMF32001Z
2025-03-2730000
200****
****0925MA0E8LMF32******公司
****0944MA7HTK0323******公司
****0944MA7HTK03232025-03-26
2025-08-292025-09-26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9QlArI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年产保温钢管10000吨、支吊架10000吨、法兰10000吨、推制管件10000吨项目建成后年产保温钢管10000吨、支吊架10000吨、法兰10000吨。
推制管件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包括保温钢管生产线、支吊架生产线和法兰生产线,所属生产设备中,断料机实际建设3台、热处理炉实际建设2台,其他生产设备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保温钢管:聚乙烯-下料-加热挤出-冷却-聚乙烯外护管-穿管-打孔-注料成型-成品检测-入库-成品;支吊架:钢管-下料-整形-焊接-打磨-喷漆-晾干-成品;法兰:圆钢-下料-电加热-锻压-热处理-机加工-浸漆-烘干-成品;推制管件:钢管-下料-推制-整形-修磨-成品保温钢管:聚乙烯-下料-加热挤出-冷却-聚乙烯外护管-穿管-打孔-注料成型-成品检测-入库-成品;支吊架:钢管-下料-整形-焊接-打磨-喷漆-晾干-成品;法兰:圆钢-下料-电加热-锻压-热处理-机加工-浸漆-烘干-成品
推制管件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加热挤出、注料成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浸漆生产线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推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打磨工序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颗粒下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注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原料废包装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和环保设备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喷漆、浸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和废稀释剂桶以及环保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废气:加热挤出、注料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晾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北侧)废气经喷漆房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漆烘干工序(东生产车间)废气经密闭浸漆生产线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晾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南侧)废气经喷漆房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处理后,与经密闭浸漆生产线收集的浸漆烘干废气(西生产车间)共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打磨工序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颗粒下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和环保设备(除尘设备)收集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注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原料废包装桶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回收利用。喷漆、浸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和废稀释剂桶以及环保设备(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企业现场情况,各排气筒高度增高至22m;喷漆晾干工序废气分别经2根排气筒排放,其中:西生产车间北侧喷漆晾干废气经喷漆房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西生产车间南侧喷漆晾干废气经喷漆房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处理后,与经密闭浸漆生产线(西生产车间)收集的浸漆烘干废气共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1”的规定,注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原料废包装桶不属于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回收利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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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530.9 0 0 0 10530.9 10530.9 /
0 0.074 0.136 0 0 0.074 0.074 /
0 0.199 0.204 0 0 0.199 0.199 /
0 0.3923 0 0 0 0.392 0.392 /
0 0.546 0 0 0 0.546 0.54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加热挤出、注料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加热挤出、注料成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0.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门口有机废气浓度。经检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2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喷漆晾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北侧)废气经喷漆房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北侧)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1.3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4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1.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70%),故加测车间门口有机废气浓度。经检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3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浸漆烘干工序(东生产车间)废气经密闭浸漆生产线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浸漆烘干工序(东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后)最大值为24.7mg/m3,二氧化硫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后)最大值为35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烟气黑度<1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4.7%,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70%),故加测车间门口有机废气浓度。经检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4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喷漆晾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南侧)废气经喷漆房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处理后,与经密闭浸漆生产线收集的浸漆烘干废气(西生产车间)共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浸漆烘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和喷漆晾干工序(西生产车间南侧)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前)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1.36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后)最大值为19.8mg/m3,二氧化硫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后)最大值为27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烟气黑度<1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9.9%,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70%),故加测车间门口有机废气浓度。经检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经检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西、南两侧厂界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颗粒下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注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和环保设备(除尘设备)收集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喷漆、浸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和废稀释剂桶以及环保设备(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颗粒下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和环保设备(除尘设备)收集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注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原料废包装桶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回收利用。 喷漆、浸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和废稀释剂桶以及环保设备(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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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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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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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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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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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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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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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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