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最终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9-26 14:49:57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10分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人民路西侧、****侧669号(联合体成员:**省**市**县淝河路东侧延陵大道北侧国际丝网城A#楼0302室)

投资利润率:百分之伍点贰叁(小写:5.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宏欣、孙刘见、何高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97329元。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9日

3.开标日期:2025年9月25日

4.资格能力条件:采购文件未作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0月1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文州东路

联系方式:马 刚 0558-****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 6 号

联系方式:李延春 139****1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 刚 李延春

电 话:0558-****509 139****1694

十、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详细评分汇总表

1.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pdf

2.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详细评分汇总表.doc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人民路西侧、****侧669号(联合体成员:**省**市**县淝河路东侧延陵大道北侧国际丝网城A#楼0302室)

投资利润率:百分之伍点贰叁(小写:5.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宏欣、孙刘见、何高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97329元。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9日

3.开标日期:2025年9月25日

4.资格能力条件:采购文件未作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0月1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文州东路

联系方式:马 刚 0558-****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 6 号

联系方式:李延春 139****1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 刚 李延春

电 话:0558-****509 139****1694

十、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详细评分汇总表

1.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pdf

2.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详细评分汇总表.doc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6
中标通知
利辛县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