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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26
| 项目名称 |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松东路****热源厂院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008.4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鹏 |
| 联系人 | 苏枫玉 | 联系电话 | 136****5805 |
| 项目投资(万元) | 4795.76 | 环保投资(万元) | 4795.7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2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对现有****1#、2#QXW91-1.6/130/70-AI型2台91MW往复式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主要包括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改造原袋式除尘器,均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1套脱硫岛系统(现有公用系统利旧),均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2套脱硝系统,均采用炉内脱氮SNCR(尿素)及尾部烟气脱氮SCR(氨水)两种脱硝技术结合且SCR独立运行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NOx≤50mg/Nm3、SO2≤35mg/Nm3、颗粒物≤10mg/Nm3(标态、干基、6%氧)。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锅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 SCNR和SCR法脱硝措施后通过80高烟囱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废水中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用于厂区浇渣、降尘。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灰渣加湿。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经除尘器收集产生的烟尘、脱硫石膏外卖进行综合利用,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布置生产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 承诺:**** 孙志鹏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志鹏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