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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佰益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委****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佰益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开发区疏港公路西侧 |
| 环评单位: | **润****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佰益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海****经济开发区疏港公路西侧,项目土地隶属******公司,建设单位租用******公司地块用作项目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8043.09m2,总建筑面积约为1053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座一层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水治理措施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洗砂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可直接回到制砖及清洗用水,不外排;洗砂废水采用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洗砂用水,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宿,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气治理措施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及搅拌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物料堆场及装卸扬尘及投料扬尘等。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风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风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破碎筛分粉尘及搅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输扬尘在采取运输车辆遮盖、道路喷淋抑尘,堆场扬尘在采取堆场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定期洒水抑尘,给料扬尘在采取输送带防尘网覆盖、堆场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噪声噪声值为70~95dB(A)之间,主要集中布置于厂区生产厂房内。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设于厂房中间,远离厂界,对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设施。经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的粉尘、路面砖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压滤后泥饼、废布袋及废弃试块等。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路面砖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泥饼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弃试块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主要生产机制砂、碎石、混凝土路面砖,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机制砂、碎石生产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路面砖生产属于鼓励类中“十二、建材-3.路面砖(板)、透水砖(板)、装饰砖 (砌块)、仿古砖瓦、水工及护坡生态砖(砌块)等产品及绿色低 碳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项目位于海****经济开发区疏港公路西侧,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不属于**省禁止类、限制类产业,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本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类用地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1、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海****经济开发区疏港公路西侧,根据《**县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的“三区三线”内容是相符合的。 2、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现状周边并无工企业,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定位:****开发区****园区、海峡联系的补充通道和**县未来增长极,是以新型建筑为重点,以海洋装备、****商贸物流等为****开发区,项目所在地周边为工业用地规划无海洋装备、食品加工等企业,因此主要为新型建筑企业,新型建筑企业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与本项目主要大气主要污染因子一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现状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建成后,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排放限值要求,各处颗粒物产生点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除尘,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各类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 3、与**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1)**省生态保护红线 经套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信息显示,本项目用地不属于生态红线一般控制区和核心保护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固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利用上线 项目的水、气等**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利用上线。 (4)**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经查询**省生态分区管控成果发布系统,根据其《**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综合查询报告书》可知,项目****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经核对《**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辅材料由合格厂家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利用地块周边生态环境较为简单,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经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②对危废间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③在危废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和可燃气报警装置。 ④危废暂存区域按消防要求布置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废机油易燃类物质,在储存中均存在较大的潜在火灾危险性。公司已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加大防范力度,防止机油泄露引发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时,应尽快疏散人群,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②危废暂存间属于“禁火区”,禁止带火种进入危废暂存间,若需要明火作****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现场作好防护措施,接到指令后方可行动。 ③公司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安置在明显易取地点,严禁挪作它用。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