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坦洲投审〔2025〕24号
**市****统计局****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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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开发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开发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坦洲镇永二村、七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园区配套道路长约1050米、给水管 1100米,雨水管1500 米,污水管1400米、路灯70支、电力预埋管沟约 1100米;****停车场 2800平方米;场地平整约57亩:架空高压落地迁改约1300 米;改善西部沿海高速路口周边现状环境。
四、项目总投资额17508.6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统筹。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535吨标准煤(当量值),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统计局
2025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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