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荣圩站、龙王站工程监理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大荣圩站、龙王站工程监理 | |||||
| 标段编号 | ****001-1 | |||||
| 招标人 | ****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307-340500-04-01-597223、2309-340500-04-01-566933 |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76.68万元,其中**大荣圩站工程监理139.11万元,**龙王站工程监理37.57万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省**市**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杨婧130****012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9/25 9:00:00 | 计划工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投标工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 地址 | **省**市**区**大道6669****广场C3幢20层 | |||||
| 投标价(元) | ****630.00元,其中**大荣圩站工程监理****323.00元,**龙王站工程监理366307.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付邦水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012785;(12)****3999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泵站改建工程监理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泵站工程监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河海****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投标工期 |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 地址 | **市西康路1****学院内 | |||||
| 投标价(元) | ****298.00元,其中**大荣圩站工程监理****233.50元,**龙王站工程监理370064.50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张翔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015132;(14)****3995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排涝站(老站)拆除重建工程监理服务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东****排涝站工程监理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婧;130****012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