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天府新区第一批城中村改造华阳黄果林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审批
四川-眉山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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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府新区第一批**村改造华阳黄果林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一、地块概况

**天府新区第一批**村改造华阳黄果林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天府****社区,地块面积共计11359.95m2。根据2024年8月5日出具的《******建设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川天管规工程函〔2024〕023号),本地块拟规划用作**天府新区第一批**村改造华阳黄果林片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华阳大市场水果批发区、零散水果销售铺面和未利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因此,变更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华阳大市场水果批发区、零散水果销售铺面和未利用地,现状为**天府新区第一批**村改造华阳黄果林片区安置房建设用地,当前地块内原水果批发区、水果零售铺面等构筑物均已拆除并进行了平场。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建设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川天管规工程函〔2024〕023号)(见附件一),评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污染源。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地块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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