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莫干山高新区年度新闻宣传**项目
标的名称:**莫干山高新区年度新闻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莫干山高新区年度新闻宣传**项目为了进一步向**县人民展示高新区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实现新的跨越,树立高新区的良好形象,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拟与县级主流媒体开展年度宣传**,借助媒体**进一步放大产业优势、集聚效应、产业动态,持续唱响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好声音。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在报纸《德**闻》全年报道高新区新闻头版不少于30条,头条不少于20条。在电视《德**闻》刊播高新区新闻平均每月不少于6篇,平均每月头条不少于1篇。“**发布”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高新区新闻不少于30篇。“我**”APP全年报道高新区新闻不少于30篇。同时做好高新区全年新闻采访、编辑、发布工作,包含报纸、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等所有媒体平台的宣传业务;做好**莫干山高新区、地理信息小镇两个微信公众号内容的日常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积极对接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是**县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完整媒体资质和权威影响力的主流媒体,独具整合德**闻、**电视台、**发布、我**等平台的单位,拥有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两微一端及抖音、小红书等多元化传播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形成了全媒体、立体化、全方位的媒体宣传矩阵,具有无可比拟的本地平台优势、权威优势和传播优势。****拥有相当规模的一线采编人员,通过派驻的专职记者,可以实现一线采访,深度报道,实现**范围内更广泛传播,同时,可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单位政务服务内容,实现服务高效、高能。根据《湖政办发明电【2022】22号》文件第6.2.5条结合本次服务内容由****承接本项目具有唯一性。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县武康街道云岫南路5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2-****025
传 真:/
地 址:**省**市**县塔山街901号1幢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姚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2-****257
传 真:/
地 址:**县武康街道**街2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