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主体补助发放金额结果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南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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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9-26

2021年南**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主体补助发放金额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9- 26 14: 42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字〔2021〕111号)文件要求,冷藏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第二批15家实施主体的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现将补助发放金额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设施库容(m3)

评估报告价格(万元)

补贴金额(万元)

1

南********社

吴立杨

1158.96

38.949

11.6847

2

南******社

丁云亮

538.3

18.9685

5.6905

3

南********社

鄢超世

768.8

25.9305

7.7791

4

南********社

鲁伙根

651.9

21.4095

6.4228

5

南********社

朱才根

3661.2

98.7845

29.6353

6

南****经济**社

朱国强

3192.61

105.884

31.7652

7

南******社

龚建成

438.5

18.6305

5.5891

8

南********社

韩印明

286.8

14.0108

4.2032

9

南********社

李芳霞

466.6

15.495

4.6485

10

南******社

封国平

453.2

17.2405

5.1721

11

南********社

黄应泉

251.5

9.7195

2.9158

12

******社

包正根

996.1

32.785

9.8355

13

南********社

吴国亮

241.6

11.4695

3.4408

14

南********社

赵瑞龙

435.6

15.311

4.5933

15

南******社

李小平

511.7

52.5145

15.7543

如对以上申报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至****。电话:0794-****098。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日

****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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