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泽兴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 |||||
| 公示单位 | **绿青蓝****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9-26 17:04 至 2025-10-26 17:04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1233.95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5年4月~2021年12月 | 活动历史 | 广****公司北部厂房主要有杂物间、电池装配车间、生活区、空地、化合车间、部分磨粉车间、铅板车间、通道,2018年12月,广****公司申请停止生产,设备拆除,厂房闲置,涉及磨粉、化合、铅板制作、电池组装工序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仍为工业用地,后期建设****石英砂深加工项目 | 地块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县沙湖镇新街村 | |||
| 经度 | 110.179232 | 纬度 | 22.36182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3-18 至 2025-09-2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绿青蓝****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周业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782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设计院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业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78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会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949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县沙湖镇新街村(原广****公司)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泽兴选矿厂地块 占地面积:41233.95平方米(折合61.85亩) 地理位置:**壮族自治区**市**县沙湖镇新街村 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初步调查单位:**绿青蓝****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范围为原广****公司北部厂房(除机修车间和部分磨粉车间外),原广****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被纳入**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2012年建设前为林地,2012年4月-2015年4月厂房建设,2015年4月建成投产,2021年12月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中2018年12月,广****公司因资金困难申请破产,停止生产,设备拆除,厂房闲置,同时2019~2020年,将杂物间出租给******公司中空塑料建筑模板生产项目,其余闲置)。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于2022年-2025年3月,将原化合车间出租给******公司作为仓库存放产品(未使用过的化粪池污水罐),其余闲置。2024年11月~至今出租给****生产建设石英砂深加工项目。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林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历史生产化合车间、铅板车间、部分磨粉车间,地块潜在污染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铅、铜、砷、锑、锡)、VOCs、石油烃(C10 ~ 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7月25日-28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采样深度为0.5~6m,共采集土壤样品34组(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指标及pH值、含水率、总石油烃和锡;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1口,利用现有2口),井深为14.1~15.1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臭和味、浑浊度、硫酸盐、挥发酚、镉、砷、汞、铜、镍、六价铬、铅、锑、锡、石油烃(C10-C40);地块内采集1个地表水水样,检测项目包括pH、臭和味、浑浊度、硫酸盐、挥发酚、镉、砷、汞、铜、镍、六价铬、铅、锑、锡、石油类;采集1个底泥样品,检测指标为pH、含水率(水分)、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因地块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土壤检测结果参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经评价,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或背景值。 (二)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进行评价。经评价,pH的检测含量范围7.6-8.2,趋于标准值范围内,硫酸盐、锑、镉、汞、铜、铅、镍、锡有不同程度检出,并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挥发酚、砷、六价铬未检出,但是并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 (三)地表水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进行评价。经评价,pH为7.2呈中性,硫酸盐、铅、铜、锑有检出,但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其余挥发酚、镉、砷、汞、镍、六价铬、石油类未检出; (四)底泥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经评价,pH为7.67呈中性,砷、镉、铜、铅、汞、镍有检出,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六价铬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说明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要求,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结束,无须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 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