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一卡通”补贴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 | 补贴发放标准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 补贴范围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名称 |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
| 1 | 玉米生产者补贴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30号) | 旗县 | 各地根据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 合法耕地上的玉米种植者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局 | 农业股 | 0475-****622 |
| 2 | 大豆生产者补贴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30号) | 旗县 | 各地根据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 合法耕地上的大豆种植者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局 | 农业股 | 0475-****622 |
| 3 |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30号) | 旗县 | 各地根据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 合法耕地上的马铃薯种植者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局 | 农业股 | 0475-****622 |
| 4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 自治区 | 根据分档,定额补贴。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局 | 农机局 | 0475-****622 |
| 5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 自治区 | 根据分档,定额补贴。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农牧局 | 农机局 | 0475-****622 |
| 6 | 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自治区 |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 80 元。 | 使用生猪精液开****养殖场户。 | 全市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农牧局 | 畜牧兽医渔业股 | 139****1126 |
| 7 | 畜牧业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自治区 | 每头基础母牛补贴平均两剂冻精、每剂冻精按照 5 元。 | 使用肉牛良种冻****养殖场户。 | 全市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农牧局 | 畜牧兽医渔业股 | 139****1126 |
| 8 | 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羊良种补贴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自治区 | 补贴标准由盟市农牧、财政部门根据市场评估情况确定,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 1600 元,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 元。 | 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养殖场(户)。 | 全市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农牧局 | 畜牧兽医渔业股 | 139****1126 |
| 9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旗县 |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农场职工)。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农牧局 | ****服务中心 | 0475-****910 |
| 10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 旗县 | 全区禁牧补贴测算标准为11.28元/亩,以**市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 | 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林场的员工。 | 全市 | 按年发放 | 自然**局 | 草原股 | 0475-****256 |
| 11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通民发〔2021]27号) | 旗县 | 2025年平均保障标准人均894元/月,实际按照分档或补差发放 |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75-****119 |
| 12 | 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 旗县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二)CPI 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全市在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达到条件后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75-****119 |
| 13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通民发〔2021]29号) | 旗县 | 2025年平均保障标准人均1700元/月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第一,无劳动能力,第二,无生活来源。第三,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给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 | 0475-****119 |
| 1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通民政发2021-4号)、(内民政发2023-49号)《****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通民政发[2024]70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自治区、盟市 | 135元/人/月 | 具有**市户籍并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三、四级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股 | 0475-****171 |
| 1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通民政发2021-4号)、(内民政发2023-49号)《****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通民政发[2024]70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自治区、盟市 | 135元/人/月 | 1.具有**市户籍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股 | 0475-****171 |
| 1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内民政发【2021】11号 | 自治区 | 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600元/人/月;自治区财政对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422元的定额补助,对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366元的定额补助;各盟市、旗县根据各地保障标准按比例分级承担。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股 | 0475-****608 |
| 17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通民发【2020】7号 | 自治区 | 中央600元/人/月;自治区指导标准集中养育孤儿1757元/人/月,分散养育孤儿1523元/人/月,并按照财力状况按30%、50%、70%进行补助;各盟市、旗县根据各地保障标准按比例分级承担。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股 | 0475-****608 |
| 18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通民发【2023】38号 | **市 | 半失能每人每月50元,全失能每人每月100元(**市、**半失能每人每月100元,全失能每人每月200元) | 评估经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股 | 0475-****608 |
| 19 |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通财社【2022】175号 | 自治区 | 每人每月50元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 | 全市 | 按月发放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股 | 0475-****608 |
| 20 | 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 中央 | 因战一级131880元/年、因公一级124164元/年、因病一级116736元/年;因战二级119340元/年、因公二级109932元/年、因病二级102852元/年;因战三级104712元/年、因公三级95688元/年、因病三级87108元/年;因战四级85824元/年、因公四级75324元/年、因病四级67284元/年;因战五级67032元/年、因公五级56988元/年、因病五级51444元/年;因战六级52368元/年、因公六级48180元/年、因病六级39564元/年;因战七级39084元/年、因公七级33996元/年;因战八级24672元/年、因公八级21960元/年、因战九级20484元/年、因公九级16008元/年;因战十级14400元/年、因公十级11964元/年。 | 残疾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1 | 抚恤补助其他优抚支出 |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老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党办字〔2014〕14号) | 中央 | 1200元/人/年 | 优抚对象中老军人、老烈属。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2 | 在乡老复原军人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 中央 | 25743元/年 |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复员的人员。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3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 中央 | 每服一年义务兵720元/年 |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4 | 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 中央 | 10584元/年 | 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及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5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 中央 | 9972元/年 | 在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尚未达到****医院证明,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6 | “三属”生活定期抚恤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 中央 | 烈士遗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7 | 烈士的(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老年子女生活补助金 |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 中央 | 12372元/年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 全市 | 按月发放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8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内退役军人发〔2023〕49号) | 中央 | 按40%-100%的比例报销个人支付医疗资金部分 | 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等。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事务局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0475-****907 |
| 29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资金 |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治区、旗县 | 农村牧区独女户45元/户/月;(540元/年)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用由所在单位发给;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健委 | 人口家庭股 | 0475-****273 |
| 30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治区、旗县 |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 |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策规定生育;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健委 | 人口家庭股 | 0475-****273 |
| 3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中央、自治区 | 死亡:795元/月; | 1.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健委 | 人口家庭股 | 0475-****273 |
| 32 |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 《****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 中央、自治区 | 960元/人/年 | 1.农牧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卫健委 | 人口家庭股 | 0475-****273 |
| 33 | 基本公共卫生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中央 | 2025年人均标准为99元 | 承担基本公共卫****医疗机构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卫健委 | 基层股 | 0475-****272 |
| 34 | 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中央 | 服务人口*标准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 全市 | 达到条件后 | 卫健委 | 基层股 | 0475-****272 |
| 35 | 库区移民补助 | 《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中央 | 600每人每年 | ****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 全市 | 按年发放 | 发改委 | 价格综合管理股 | 0475-****321 |
| 36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通知》 | 自治区 | 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2022年度自治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核定,****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党组织书记的95%核定,嘎查村“两委”其他成员按照嘎查村党组织书记的80%核定。(**市嘎查村“两委”人员基本报酬参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管理办法(实行)》执行) | 嘎查村“两委干部” | 全市 | 按月发放 | 达苏木 | ****办公室 | 0475-****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