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乡镇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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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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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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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17:0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0596-****88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绥安镇大亭**1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6-****947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迎宾大道226号1401-1405室(经营场所:**市**区迎宾大道226号1413-141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6-****88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序号12 其他事项:

原招标内容: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招标代理费缴交方式:开户名:**** 账号:136********002468 开户行:****银行****公司**迎宾路支行。

(2)其他:

1、质疑受理的其它补充要求: 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 2、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包含五险,缺一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当包含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供应商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因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原因未缴纳社保费用的,须附上相关说明(格式自拟)和当地暂缓缴交通知截图))。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价格不列入评审因素,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均按10分计算。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为无效投标4、注: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需提供2份纸质投标文件及1份电子U盘供采购人留底备案(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5、鉴于开标日期于2025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6、根据闽财购函〔2017〕64号文件规定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招标代理费缴交方式:开户名:**** 账号:136********002468 开户行:****银行****公司**迎宾路支行。

(2)其他:

1、质疑受理的其它补充要求: 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 2、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包含五险,缺一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当包含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供应商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因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原因未缴纳社保费用的,须附上相关说明(格式自拟)和当地暂缓缴交通知截图))。 3、注: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需提供2份纸质投标文件及1份电子U盘供采购人留底备案(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4、根据闽财购函〔2017〕64号文件规定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注:此次采购文件的修改对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制作不造成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绥安镇大亭**181号

联系方式:0596-****9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迎宾大道226号1401-1405室(经营场所:**市**区迎宾大道226号1413-1414室)

联系方式:0596-****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0596-****882

****

2025年09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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