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焦村镇中心幼儿园户外防晒设施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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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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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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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9/26 17:28: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户外防晒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5年9月26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人:****

成交价:人民币99022.00元

成交人地址:**省郑****开发区科学大道1号石佛艺术公社C座639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5日历天内全部安装交付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质保期:2年

三、评审专家名单:任国旗、张雁、藏聚岭。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参考《**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号)文件规定(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取)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承担支付,在领取成交通****公司支付。

收费金额: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方式:185****8008

名称:****

地址:****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大学科技园**15号楼F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徐萌

联系方式:0371-****1093

2025年9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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