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北站南广场充电站、胡里山公交充电站(改造)及公交充电站社会化复用(改 造)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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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电站、****电站****电站社会化复用(改

造)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 ****电站、****电站****电站社会化复用(改造)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设备技术要求”-“11.其他技术要求”中“第★11.10 条款、★11.11 条款及★11.12 条款”内容修改为:

★11.10 充电机在50%—100%负载时,最大充电效率≥95%;

注:投标人须提供具备CMA 及CNAS 标识的充电机(300kW 或以上)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未

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11.11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主机柜待机功耗≤40W;平均单接口待机功耗≤20W/接口;

注:投标人须提供具备CMA 及CNAS 标识的充电机(300kW 或以上)检测报告里的待机功耗数据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11.12 充电主机除支持250A 终端输出外,应支持多种终端灵活搭配后续可以进行升级。

注:投标人须提供具备CMA 或CNAS 标识的充电机(300kW 或以上)检测报告里的送样设备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检测报告里的送样设备证明或检测报告里的送样设备证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导致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5 年10 月13 日 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延期开标:2025-10-13 15:00:00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南路 226 号滨南公交综合楼 6 楼 A 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6****802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西路 9 号亿力大厦 15D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56****5091

电子邮件: ****@163.com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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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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