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1****机关提交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核准如下:
许可在**县六一四路吉祥****交通局****车行道面积52平方米(其中挖掘面积13.2平方米)。许可工期为5天,许可期限自 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1日。
请严格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施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告示牌;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修复完成后,****管理部门验收,造成其他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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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