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6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9月29日18时00分00秒
本******公司****煤矿水平衡测试报告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公司****煤矿水平衡测试报告服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公司****煤矿水平衡测试报告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97.761913万元(人民币) |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 2 | **晴丰****公司 | 99.8万元(人民币) |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 3 | 黄****研究院 | 99万元(人民币) |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郭玉梅 | / |
| 2 | **晴丰****公司 | 马宁 | / |
| 3 | 黄****研究院 | 闫海富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晴丰****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黄****研究院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工期/交货期 ”在本项目中为“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集团审计监察部,电话0912-****704。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金鸡滩镇
联系人:赵丹丹
电话:0912-****6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人:刘盟超 杨晓义
电话:029-****653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