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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庆符镇庆山路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5]第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庆符镇庆山路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庆符镇庆山路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中心。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房地产预评估报告含装饰装修、资产)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5]第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办公地址:****中心位于**庆符镇九华大道东段),办公电话:0831-****012。
特此公告
附件:**庆符镇庆山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