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晟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公共照明项目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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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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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县华侨管理区富侨大道**线1号

邮编:532700

联系人:乔荣银 联系电话:155****0952

授权代表:吕建林

联系电话:155****0952

地址:**市**塘区**路26号盛唐御品 邮编:532700

我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关于**市四塘镇明江村公共照明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小组核实,****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经评委核实,**宝彬****公司(资格审查1、2、3、4项)均上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其余竞标单位均上传资格审查相应材料,****公司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得通过。贵公司提出资格审查异议后,评委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更****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评审。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经评委核实,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条款(不满足商务要求的投标无效) 其他要求“1、供应商所竞标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供应商需在竞标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采购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的要求,贵公司不符合采购需求表其他要求内容,书面承诺不完全响应相应的要求,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故此质疑不成立,驳回此项质疑。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等信息,均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 “微型企业” 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表示属于为“小微企业”,******公司已按规定提供了小微企业声明函无需在提供其他证明其是小微企业的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效率和有关《中小企业声明函》书写错别字的情形:当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录入错别字,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此类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无效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故此质疑不成立,驳回此项质疑。

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4答复:经调查核实质疑事项4成立。

质疑事项5: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5答复:经调查核实质疑事项5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4、5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质疑事项4、5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取消本次成交资格,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活动,贵公司可关注后续的采购活动开展。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处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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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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