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50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9月20日在**县主持召开了《******省**县柯家村熔剂用**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拆迁复垦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省**县柯家村熔剂用**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拆迁复垦区)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 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省**县柯家村熔剂用**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拆迁复垦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省**县柯家村熔剂用**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拆迁复垦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省**县柯家村熔剂用**岩熔剂用石灰岩矿600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拆迁复垦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期: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秦祖辉/139****559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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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滨河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