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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总院、五象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07-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凤岭南路16****广场3号楼十三层1303号房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淡村路1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玉洞大道33****中心11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文件把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当作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2.项目招标文件以证书作为评标加分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各项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