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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26
| 项目名称 | ****烟气净化系统吸附剂变更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西环四路与金桥路交汇处西南角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50473.3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飞 |
| 联系人 | 高强 | 联系电话 | 183****5573 |
| 项目投资(万元) | 0.5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7-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烟气净化系统吸附剂变更项目采用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替代活性炭来吸附烟气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变更后烟气处理措施由SNCR炉内脱硝+PNCR高分子脱硝+小苏打干法喷射+石灰半干法和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变更为SNCR炉内脱硝+PNCR高分子脱硝+小苏打干法喷射+石灰半干法和干法喷射脱酸+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布袋除尘器工艺,同时保留原活性炭吸附工艺以做备用。 2.****烟气净化系统吸附剂变更项目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通过原活性炭喷射系统给料机定量给料(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经罗茨风机输送到烟道中,以吸附烟气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无需增加新设备。 3.****烟气净化系统吸附剂变更项目利用原活性炭储仓对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进行储存,无需增加新场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吸附过的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同烟气中的烟尘凝结的重金属、反应生成物、反应剂等附着在除尘器滤袋表面,经压缩空气反吹排入除尘器灰斗作为飞灰经固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要求后外运****填埋场分区填埋。更改后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剂无飞灰产生,燃烧过程产生的飞灰与原来的飞灰处理方式一致,无新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污染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 ||
| 承诺:**** 陈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飞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