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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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 ****产业园****公司 **高****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5〕77号 | 2025/9/22 |
| 2 | ****关于 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公司 ****公司**热电清洁能源替代项目(Ⅱ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5〕78号 | 2025/9/22 |
| 3 | ****关于 ******公司 **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 供气专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5〕79号 | 2025/9/23 |
| 4 | ****关于 **隆基****公司 **隆基乐叶101车间BC2.0电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5〕80号 | 2025/9/23 |
相关附件:
市环批复〔2025〕77号****产业园****公司**高****处理厂项目.pdf
市环批复〔2025〕78号**热电清洁能源替代项目(Ⅱ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