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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港**港区栈桥作业区17#~20#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的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港**港区栈桥作业区17#~20#液体散货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港已建栈桥南侧,距离北实体防沙堤头以东约6300m处,已建3万吨级码头岸侧约630m水域处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将原**港**港区17#~20#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在保持原工程主体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在码头平台端部南侧**1座系缆墩及附属设施,对装卸区进行改造移动,将码头单侧泊位由原来的430m加长至470m,双侧泊位总长940m,可满足同时停靠4艘3万吨级油船或化学品船,年吞吐量由原来的430万吨增加至700万吨,改扩建后运输货种保持不变。本项目依托并利用原有工程的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引桥引堤、航道与锚地等。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55****2991
公示内容链接: https://pan.**.com/s/1R_YC5yZcCOzd3tdazottxA 提取码: 9c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