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美丽乡村渔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街道临港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公司建设的**区美丽乡村渔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街道临港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9月26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丁鹏腾,投标报价:****181元,工期:1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夏振军,投标报价:****336元,工期:1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艳,投标报价:****575元,工期:12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经不见面系统质询,上述两家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款(1)资格审查内容第③条规定,****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上述两家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公司《投标函》中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款号质量要求明确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经不见面系统质询,****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款(2)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⑤条款规定,****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27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80-****396。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怡,联系电话:0580-****952。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580-****971。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