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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公告 | |||||||||||||||||||||
| 报建编号: | 24LGPD0220 | 标段号: | C01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自贸区保税区域机场上飞路919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孙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5703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实训厂房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区自贸区保税区域机场上飞路919号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次招标范围为**实训厂****指挥中心及周边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工程,位于**市**区上飞路919号,项目**建筑面积47738平方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中心及周边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工程。****中心建筑面积36450平方米,轴线总尺寸为167.80米×46.10米,建筑总高度为36米,最大单跨跨度18米。 (2)**实训厂房建设项目。实训厂房建筑面积11288平方米,轴线总尺寸为67.6米×93.7米,建筑高度19.05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017平方米,轴线总尺寸为64米×16米,建筑总高度为14.2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54米 | ||||||||||||||||||||
| 工程总投资: | 12823万元人民币 | ||||||||||||||||||||
| 本标段**工程费: | 10227.82万元人民币 |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70825.87元人民币(10227.082587万元) | ||||||||||||||||||||
| 施工工期: | 731日历天 | ||||||||||||||||||||
| 其他说明: | / | ||||||||||||||||||||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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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 业绩要求: | 具有近10年(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自2015年09月0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的类似已竣工的工业厂房(无棚及简易有棚建筑除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1个,其中建筑单跨跨度不小于37米,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在**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按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号填写。项目状态的查询结果应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如为非本市项目,相关数据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数据等级应为A级或B级(例:110********60102)。 平台上未能体现本业绩跨度数据的,须提供能体现跨度数据的图纸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及竣工时间均须在近10年内(即2015年09月0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时间及竣工时间以**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所采集的数据为准标书代写 | ||||||||||||||||||||
| 信用分要求: | 根据****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60分。 | ||||||||||||||||||||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具有控股****公司****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公司为合格申请人。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采用批量招标: | 是 | ||||||||||||||||||||
| 批量招标项目标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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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通过上****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23时59分到2025年10月10日 00时00分 |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标书代写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电话: | 153****9560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标书代写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0月15日 09时30分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标书代写 |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标书代写 开启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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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通过上****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19日 23时59分到2025年10月25日 00时0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标书代写 |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是否远程开标:是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平台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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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服务中心网站、/ | ||||||||||||||||||||
| 监管部门: | 中国(**)自由贸易****管理委员会 |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实训厂房建设项目(报建编号:24LGPD0220 标段号:C01)和C919大型客机批生产条件能力(二****指挥中心及配套工程(报建编号:24LGPD0034 标段号:C06)两个标段施工招标采用批量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获取批量资格预审各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未获取所有标段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未提交所有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按未送达处理,未能完成所有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送达; 3、本次批量资格预审两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保持一致,否则其投标将予以否决,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提供。 4、本次资格预审两个项目的入围单位须保持一致。 5、资格预审申请人小于7家时,招标人应当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确定其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当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招标人应确定其全部入围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