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确保此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充分的竞争关系,防止排它性、倾向性问题出现,****某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采购内容
我部将选取1家从事工程建设、零星维修的供应商,负责我单位三个零星项目施工,工期:45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成交价格按照招标结果执行。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行的独立法人,且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需提供有效地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单位法定登记证书)扫描件。
2.****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事实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公示日期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1.负责人:
沈先生,联系电话:182****2712,****@qq.com
兰先生,联系电话:199****5773
2.监督员:李先生,联系电话:166****0421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15日内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网站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