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物价局、****卫生厅、******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2012]201****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将“心理治疗”等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公示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公示
二、上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需方全额自费。
****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