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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52688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泽炎 |
| 向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临港新区疏港大道 |
| **港**港区车阳河临港新区散货码头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临港新区疏港大道 |
| 经度:****529.47206 纬度: 301521.442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5 |
| 荆环审文〔2022〕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526880001Z |
| 2024-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24.09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526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268-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54-4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 |
| 项目选址位于**港**港区车阳河作业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吞吐量120万吨/年,建设内容为:改建1个3000t级散货码头泊位,布设1艘60×12m钢质趸船;**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其它公辅工程及陆域设施依托码****公司现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位于**港**港区车阳河作业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吞吐量120万吨/年,建设内容为:改建1个3000t级散货码头泊位,布设1艘60×12m钢质趸船;**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其它公辅工程及陆域设施依托码****公司现有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选址位于**港**港区车阳河作业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吞吐量150万吨/年,建设内容为:改建1个3000t级散货码头泊位,布设1艘60×12m钢质趸船;**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其它公辅工程及陆域设施依托码****公司现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位于**港**港区车阳河作业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吞吐量120万吨/年,建设内容为:改建1个3000t级散货码头泊位,布设1艘60×12m钢质趸船;**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其它公辅工程及陆域设施依托码****公司现有设施。 |
| 设计变更,降低吞吐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本身不从事工业生产,仅为煤炭和矿石等干散货运输环节中的一环,因此不涉及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仅为运输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本身不从事工业生产,仅为煤炭和矿石等干散货运输环节中的一环,因此不涉及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仅为运输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码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船舶污水、施工生活废水,运营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项目施工期船舶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公司****处理站处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二)项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运营期,对港区道路定时定线清扫并洒水降尘;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油;采取喷雾抑尘。设置密闭式转运廊道,并在皮带机转接点设置橡胶挡帘等。项目废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尽量减少夜间机械作业、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确保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转运码头收集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装卸散落粉尘、清扫物料全部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依托******公司已建成危废间暂存,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接收、转移的台账记录。港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码头已有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配备应急设备,完善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防止船舶燃油泄漏和火灾事故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码头应按批复使用功能停靠船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调整施工时间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噪声和悬浮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水体;对已经破坏的陆生生态,采取补植或引种等方法进行补偿。强化码头区和管线区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施防护绿化带,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生产、卫生防护、岸线、水利、防洪、通航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营运期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 实际建设情况:(一)码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船舶污水、施工生活废水,运营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项目施工期船舶污水、生活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运营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二)项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运营期,对港区道路定时定线清扫并洒水降尘;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油;采取喷雾抑尘。设置密闭式转运廊道,并在皮带机转接点设置橡胶挡帘等。项目废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尽量减少夜间机械作业、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确保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转运码头收集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装卸散落粉尘、清扫物料全部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依托******公司已建成危废间暂存,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接收、转移的台账记录。港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码头已有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配备应急设备,完善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防止船舶燃油泄漏和火灾事故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码头应按批复使用功能停靠船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调整施工时间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噪声和悬浮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水体;对已经破坏的陆生生态,采取补植或引种等方法进行补偿。强化码头区和管线区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施防护绿化带,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生产、卫生防护、岸线、水利、防洪、通航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营运期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
| ****港**港区车阳河临港新区散货码头改建工程已基本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与《变更批复》等文件要求进行了建设,存在码头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处置及危废暂存地点部分变更内容。 由于码头设计施工时没有考虑****处理站间的连接管道,码头平台污水****处理站距离400m,从污水池下方打孔接管困难,企业已与海事部门****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接收处理。本次环保设施变更后,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由“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变更为“将码头面初期雨水、冲洗水经排水收集围挡通过趸船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变更为“将码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箱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理”。变更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定期进行运输。环保处置方法的可靠性有所降低,单位需加强监管、建立台账,保证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的可靠运输。该项变更属环境有利变更,于环境保护而言,基本合理。 因公司环境管理需要,危险废物暂存点由“**厂区已建的危废暂存间”更换为“港务公司危废暂存间”。港务公司已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有废矿物油暂存区,放置设施及相关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且本项目危废产生量不涉及更换原暂存设施容量影响。项目存放点经过上述变更后,更有利于本项目环境管理,该项变更属环境有利变更,于环境保护而言,基本合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充分履行建设单位在环评公众参与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五、充分履行建设单位在环评公众参与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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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分类收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 分类收集装置 | 地表水半年一次 |
| 1 | 喷雾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雾炮机 | 半年一次 |
| 1 | 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 备案中 |
| 其它公辅工程及陆域设施依托码****公司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其它公辅工程及陆域设施依托码****公司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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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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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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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调整施工时间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噪声和悬浮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水体;对已经破坏的陆生生态,采取补植或引种等方法进行补偿。强化码头区和管线区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施防护绿化带,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调整施工时间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噪声和悬浮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水体;对已经破坏的陆生生态,采取补植或引种等方法进行补偿。强化码头区和管线区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施防护绿化带,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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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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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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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