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025年00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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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体育局****小学2025年至2026年学年校园餐项目

三、项目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公司

地址:**县玉都南外环路与玉源路交叉口东北角4号

投诉人2:**千****公司

地址:**市**新区太行大街与迎旭路交叉口西南角

投诉人3:**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杏山大道水岸星城B1-31D

被投诉人1:****体育局

地址:**省**市**县府前街84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宛****社区建业森林半岛二期17号楼东单元

相关供应商1:******公司

地址:**省**市**县杨营镇312国道泽耀久鸿农博城11栋11号

相关供应商2:****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卧****交易中心3号楼03-04号

相关供应商3:****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县**村木材市场院内

相关供应商4:**梧****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社区香菜网C座1楼102号

相关供应商5:**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环**路与伏山******3号楼101-105号

相关供应商6:**食分满翼餐饮管理有限公

地址:**市卧****交易中心3号楼03-0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体育局****小学2025年至2026年学年校园餐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公司****学校类似配送业绩、没有提供足够的人员资格证书、资格项不符合要求。

投诉事项2: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车辆过期、未提供类似业绩、未提供足够人员资格证书问题。

投诉事项3:****商贸有限公司类似业绩不符合要求、人员不符合要求。

投诉事项4: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梧****公司、**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在**县内无实际仓储能力、运输能力、检验能力。

投诉事项5:**县******公司在单独投诉中认为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设置对企业实行了差别待遇和歧视性条款。

投诉人请求:1、审查中标供应商是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2、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的内容是否真实;3、存在虚假情况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重新评标或按中标候选人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五、 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三、五不成立,投诉事项二和四部分成立,****商贸有限公司的入围资格,****商贸有限公司的入围资格被取消后,影响了入围供应商的征集结果,对其他未入围供应商有失公正。且,在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终止本次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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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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