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房改建项目改建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000吨铸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4500
联系电话:0735-****6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铸件改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塘村镇集贸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根据原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郴环嘉审字〔2020〕28号),****公司实际建设了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设置2t/h、1.5t/h、1t/h、0.75t/h中频感应电炉各一台,年工作时间约4800h(熔炼、浇注为晚班,年工作时长2400h,砂处理、抛丸等工序为白班,年工作时长2400h),年产铸件10000吨。为适应市场需求,并满足《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21-2023)等相关要求,****公司进行改造升级,改建内容主要如下: (1)淘汰现有中频感应电炉,新增1台5t/h(为备用电炉)、1台3t/h、1台2t/h中频电炉; (2)在现有生产车间空置区域新增1条树脂砂铸造生产线、1条喷漆线,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金属熔炼粉尘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预处理后的经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落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及再生粉尘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后并入落砂粉尘排放口排放,抛丸机抛丸粉尘与打磨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后并入砂处理排气筒排出;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预处理后的经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本次改建不新增用水,也不新增排水。项目设备冷却水、淬火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废型砂收集后部分回用生产线,部分外售;熔炼废渣收集后委托****处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钢丸收集后作为一般**外售;废机油、沾有机油的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漆雾过滤棉/网、废包装桶、漆渣、喷淋塔废水、UV灯管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