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经审查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规定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报备函,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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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1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
序号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接受报备时间
1
**市烈士纪念设施迁建项目
****
**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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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8
2
**淖****公司年产
1万吨氧化锌项目
**华峰氧化锌
有限公司
******咨询中心
2024.2.2
3
内****公司45×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内****公司
**市****公司
******公司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