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4〕146号
****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18、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挂呈字〔2024〕第2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18、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张庄镇邓楼村、姚楼社区,****社区、甘庄社区,****社区、吴庙村、张庄村集体土地4.552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