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宁德)新能源产业合作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施工)补充通知1[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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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新能源产业**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施工)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闽台(**)新能源产业**交流园项目-园区配套路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1、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土方外弃运距按3KM包干,取土运距按5KM包干”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回复1: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土方外弃运距暂按3KM编制,结算按实调整,取土运距按5KM包干,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到的该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疑问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2: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建筑渣土收纳费按实际结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到的该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疑问3、控制价材料“水泥稳定粒料 水泥用量 3%”单价21.601元/m3,明显有误。

回复3:控制价材料“水泥稳定粒料水泥用量 3%”单价按175.833元/m3计取。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为****91161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0元),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到的该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作废,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2025年9月27日)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2025年9月27日)。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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