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5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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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5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6 08:25: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96

传真:0917-****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环境局**分局

2025年9月26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农副产品泡沫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园区新区二路

****

**立标****公司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过程主要为在已建好的标准厂房内布局调整、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预发、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运营期烘干工序产生的蒸汽冷凝水进入循环水箱作为冷却水补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生产设备等采用低噪声型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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