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5〕32号
****中心:
你公司提交的《****中心****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梨埠镇马进村华湖山,占地面积25.6005亩,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1.543093°E,22.758693°N。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生猪养殖猪舍,配套建设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沼液施肥还林配套工程等设施。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已签协议消纳地约990亩。项目投产后,年存栏生猪4800头,年出栏商品猪9600头。项目总投资7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8万元,占总投资12.1%。
二、项目****改革局备案。****环境局对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梧(苍)环限改字〔2025〕0722-1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按《报告书》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报告书》所列标准后用作消纳区施肥,不外排;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不外排。
对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运输管网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对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消纳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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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