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具体内容 | |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办事处生态产业园**工业区人民路以南、高吉路以东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300万元在**省邵****办事处生态产业园**工业区人民路以南、高吉路以东(E:111°45′53.031″;N:27°14′12.366″)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106.8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划片区、磨边清洗区、钢化区、原料区、辅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危废暂存间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磨边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铝条折弯切割粉尘以及铝型材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涂胶、封胶产生的VOCs 通过在车间设置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原片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铝条、废铝型材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生产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环境局**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