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水**〔2025〕3号
********公司:
你公司报来《取水许可申请书》及《********公司再生不锈钢生产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
经我局委托,****对《********公司水**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经专家建议,将原报告名称规范为《********公司再生不锈钢生产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已形成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论证报告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及取水的可靠性分析结论。********公司再生不锈钢生产项目取水口位于**市**区旺村水利枢纽大坝下游900m桂江右岸,地理位置为E111°14′19.8″,N23°31′39.1″。本项目取水方式为浮船泵提水(配备2台抽水泵一用一备,型号LTOS150-605A,单台功率160kw,扬程75m,流量500m3/h;引水管道为球墨铸铁管,总长约1.5km),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水源为桂江地表水。年取水总量为204.9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7172m3,日平均取水量为6830m3。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水影响、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节水措施分析及水**保护措施。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总体结论和建议。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提出的水**保护措施、节水措施。
(二)取水工程竣工后,按照《****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三、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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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