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县燃气管道及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县燃气管道及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砖厂****砖厂)向里推进500米
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高压管线工程、场站工程、中压管线工程等,其中高压管线工程为**输气站至**门站,高压管道设计长度31.44km,设计压力4.0MPa,管径为DN250;场站工程为LNG气化站、高中压调压站合建站,设计LNG气化站1座,设计供气规模为3000m3/h,站内设2台50m3LNG立式储罐,1栋站房、1栋生产辅助房等,建设高中压调压站1座,设计供气规模10000m3/h,站内设1套撬装工艺设备;建设市政燃气管道68.43km,设计压力0.4MPa,其中近期建设35.892km,远期建设32.538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县**镇古学路69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隆****公司
地址:****开发区国凯大道19号E栋2楼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1-****29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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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