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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拟作出****集团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该排污口位于黄沙****集团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坐标:东经:119°48′54.65″;北纬:33°29′35.30″),本项目直流冷却水排放规模为4154t/h(9.97万t/d),排水水温温升≤5℃,余氯排放浓度为0.5mg/L。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该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执行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总余氯****医院污水)一级标准。
公示期为2025年月日至月日。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发布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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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 位置 | 污水排放总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 |
| 坐标:东经:119°48′54.65″;北纬:33°29′35.30″ | 4154t/h(9.97万t/d) | 连续排放 | 管道排放 | 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总余氯****医院污水)一级标准 | 于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