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县七克台**南砂石料矿露天采矿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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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县七克台**南砂石料矿露天采矿工程 | **** | **市**县 | **胜****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矿场、工业场地、砂石料堆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约57.61公顷。矿山建设规模为开采矿石120万立方米/年,设计服务年限4.61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407m至+392m。部分建筑用砂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产能为40万立方米/年。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加强扬尘治理,对采矿场、砂石料堆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无组织扬尘点经常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设置防尘网覆盖,装卸过程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物料及产品在厂区内转运输送等过程均有无组织粉尘排放,物料均采用密闭输送廊道,破碎筛分工序密闭,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配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排放口排放;混凝土搅拌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屋顶的排气口外排;遇大风天气时停止施工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要求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于洗砂,不外排;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清车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要求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内,****公司定期清运;洗砂池底泥、清洗废水底泥、除尘灰、废石用于回填已开采形成的采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混凝土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带离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严格限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开雨季施工,挖方及时回填和清运;土方堆放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尽量减少风蚀、侵蚀等造成的水土流失;采矿期间对露天采场进行边开采边回填,排土场采取设立围挡、紧密压实、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成品堆场采取设立围挡、苫布遮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土流失;在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 | |
| 2 | ****县9号建筑用砂矿、卵石矿项目 | **县鑫汇****公司 | **市**县 | **流****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储运工程(废石堆场、矿山道路)、辅助工程(矿部生活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16.99hm2,其中**内占地16.68hm2,**外临时占地0.31hm2。**范围内设置1个露天采矿场,开采标高2340-2364m,设计采场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山设计砂石料原矿开采规模为25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2.16年。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开采过程形成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道路及时清理,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筛分生产线粉尘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输送带进行封闭。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工艺),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1三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生活区设立简易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泥沙、废石,定期清运至废石场暂存,全部回填采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隔油池油渣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等防护措施,**夜间不工作,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减少临时占地,禁止越界开采;**服务期满后,彻底清理迹地废料,将废石回填于矿坑,****广场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将各种设备清运,对压占的土地采取原地貌措施。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