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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
| 标 题:关于******仓库及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经发〔2025〕3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
****: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仓库及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粮食储备体系,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同意建设******仓库及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园区、**镇新街66****粮库内)、寨圩镇中兴街156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镇3栋仓库及配套设施,每栋800平方米,总共2400平方米;
(二)改造10栋(共26个廒间)准低温仓,总面积7164.64平方米,其中:**镇改造5栋(12个廒间)准低温仓,面积3064.54平方米,寨圩镇改造3栋(6个廒间)准低温仓,面积1963.75平方米,张黄镇改造2栋(8个廒间)准低温仓,面积2136.35平方米;
(三)11栋(共29个廒间)仓库顶加装雨罩棚,总面积8139.85平方米,其中:**镇5栋(12个廒间)仓库顶加装雨罩棚,面积3064.54平方米,寨圩镇4栋(8个廒间)仓库顶加装雨罩棚,面积2707.3平方米,张黄镇2栋(9个廒间)仓库顶加装雨罩棚,面积2368.01平方米;
(四)建设备品仓库一栋250平方米;
(五)建设挡土墙120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54.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2.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42万元;预备费112.1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级财政资金。
五、请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办理节能审查。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