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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包1(生鲜蔬果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龙****社区观澜**路1号2栋103
法定代表人:翁斯嘉
被投诉人1:****(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路663号8栋6楼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109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4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6月18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投诉人技术部分“配送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得分不合理、****公司主观分满分”****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