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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号)和《水部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型钢生产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按文件要求将本次验收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