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开

审批
湖南-邵阳-邵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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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9-28 09:40
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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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5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0739-****5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县塘渡口****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景晟****公司

项目概况

**合成****公司(后改名为****)原《年产5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26****环境局****分局****保护局)环评审批(邵县环批〔2016〕58号),2019年4月完成了自主验收。现你公司拟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在原项目地**1台生物质热风炉(1台2.5t/h)替代现有煤电两用热风炉,生产工艺中烘干和磨粉工序整合至矿粉立式磨机内进行,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该项目未批先建,****环境局已依法进行处理,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原项目环评批复的基础上,为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排放限值。

2、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置雨水污水收集系统,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产废料、废弃的混凝土等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规范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安全及环保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控制污染总量。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6t/a。NOx≤1.79t/a。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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