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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 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 第3号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保障局关于的通知》(**医保发〔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公司杏林大药房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准予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