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现同山镇王沙溪村王福波户强制拆除社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拟实施地点
位于**省**市同山镇王沙溪村
2、项目名称
同山镇王沙溪村王福波户强制拆除
3、评估单位
****政府
4、项目概要
经查明,当事人王福波位于**市同山镇王沙溪村的住宅建筑存在北侧2间房屋超高建设0.76米的情形,且在收到诸同政责改通字〔2024〕第001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及时改正。
当事人在**市同山镇王沙溪村超高建设住宅建筑的行为,违反了《**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占用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拆除。”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的15日内拆除位于**市同山镇王沙溪村超高建设的0.76米建筑。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
(2)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
(3)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有影响;
(4)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
(5)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于2025年10月7日止;
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575-****0137
电子邮箱:****@qq.com
****政府
2025年9月28日